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》的有關規定,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9年12月10日,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。
另外,財政部此前于2024年11月25日發布消息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達政府海運協定》的有關規定,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,安提瓜和巴布達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。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,安提瓜和巴布達籍的應稅船舶按優惠稅率繳納稅款。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間,安提瓜和巴布達籍的應稅船舶已按普通稅率繳納稅款的,其較優惠稅率多繳納的稅款,依企業申請予以退還,相關企業自2024年12月1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申請辦理退稅手續。2025-9-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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