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能源車輛航空運輸涉及不同類型產品,需遵循特定規范。主要分為三類:鋰離子電池驅動的純電動車輛(UN3556)、鋰金屬電池驅動的純電動車輛(UN3557),以及易燃液體驅動的混動車輛(UN3557)。
前兩類純電動車輛對應包裝條款 952,若有外包裝需貼第九類危險品標簽(鋰電池或鈉離子電池),運輸要求包括:電池牢固固定并防損壞短路;車輛固定防移動;有防意外激活包裝;車上必要危險品妥善安裝,部分裝置需處于無法工作狀態;含客機禁運危險品則僅限貨機運輸。SOC 限制方面,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建議不超過電池額定容量 30% 或車輛表顯 25%;2026 年 1 月 1 日起,電池超 100Wh 的車輛須滿足上述要求,不超 100Wh 的車輛建議同上。
混動車輛(UN3166)對應包裝條款 950,外包裝需貼第九類危險品標簽(雜類),要求:操作中不能直立時燃油箱排空且蓋固定,非直立操作時(柴油車除外)盡量排空燃油,殘留不超油箱容量四分之一;電池牢固固定防損壞短路;車上必要危險品妥善安裝,部分裝置需無法工作;電池或油箱無泄漏,且無 SOC 限制。
這些要求旨在保障新能源車輛航空運輸的安全,相關企業需嚴格遵守。
2025-8-29
2025-8-28
2025-8-27
2025-8-26
2025-8-25
2025-8-22
2025-8-21
2025-8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