坦桑尼亞在 7 月 28 日發布了第 487A 號政府公告,明確列出 15 類禁止非公民經營的商業活動,涵蓋商品批發零售(特定大型業態除外)、移動支付、手機及電子設備維修、沙龍業務等領域。這一政策猶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石子,在國際商貿領域激起千層浪,也給外貿人們出了一道棘手難題。
對于已在坦桑尼亞布局相關業務的中國投資者而言,處境尤為尷尬。持有相關業務有效許可證的,雖能繼續運營至許可證到期,但到期后無法續期。這意味著之前苦心經營的業務面臨 “腰斬”,提前規劃業務轉型迫在眉睫,可轉型談何容易?新業務的市場調研、資源整合、客戶開拓,每一步都充滿未知與挑戰。
從合作層面看,中非在一些涉及禁止領域的合作項目也陷入兩難。小型工業、零售貿易等合作可能要緊急剎車,重新調整方向,尋找未被禁止的行業賽道。在合作過程中,還要嚴防坦桑尼亞公民協助中國投資者從事禁止業務,否則當地協助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或監禁,這無疑給本就復雜的合作模式合規性審查增加了難度。
這一政策的影響也引發了諸多爭議。坦桑尼亞政府旨在保護本國公民利益、減少就業市場競爭、賦權本地企業家,其出發點似乎無可厚非。可從區域合作角度出發,肯尼亞投資、貿易與工業部部長就對此提出嚴正抗議,認為該措施違背《東非共同體共同市場議定書》中關于成員國間公平待遇的承諾,威脅區域經濟一體化成果。
那么問題來了,外貿人們,面對這樣的政策變動,我們該如何應對?是及時止損,徹底退出相關業務;還是積極探尋轉型之路,挖掘坦桑尼亞其他合規領域的商機;亦或是聯合行業力量,通過合理渠道與坦桑尼亞政府溝通協商,爭取更有利的政策環境?歡迎大家在留言區分享看法,一起探討破局之道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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