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嚴格易制毒化學品管理,嚴防流失用于制毒,經國務院批準,公安部、商務部、衛生健康委、應急管理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藥監局于2025年6月20日聯合發布公告,將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入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》附表《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》予以管制,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這是中國政府積極履行聯合國禁毒公約締約國義務的舉措,體現了積極參與全球毒品治理的態度和負責任大國的擔當。
附件:關于將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列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告
經國務院批準,公安部、商務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應急管理部、海關總署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4-哌啶酮和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2種物質列入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附表《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》,現將有關管理事項公告如下:一、4-哌啶酮的管理4-哌啶酮,英文名4-piperidone,化學式為C
5H9NO,化學文摘登記號(CAS號)41661-47-6,常見該物質鹽酸鹽,形態為淡黃色至白色粉末。海關編碼:2933399073。該物質按照《條例》附表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,其生產、經營、購買、運輸和進出口活動執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規定。二、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的管理1-叔丁氧羰基-4-哌啶酮,英文名1-boc-4-piperidone,化學式為C
10H17NO3,化學文摘登記號(CAS號)79099-07-3,常見該物質原型,形態為淡黃色至白色粉末。海關編碼:2933399073。該物質按照《條例》附表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,其生產、經營、購買、運輸和進出口活動執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有關規定。本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。